1月24日: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6号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春运期间(1月28日至3月8日),对从自治区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我旗人员和自治区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在来(返)我旗时,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来(返)前24小时和抵达后2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所在单位如实报告登记,返回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得外出、不得参加聚集活动。返回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回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上述人员由所在地镇、嘎查村(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二、从即日起,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返)我旗。对确需来(返)我旗的境外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抵达我旗后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管控措施;来自或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包括途经),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来自或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包括途经),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对来(返)我旗后不能准确界定行程风险等级的人员,如有14天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包括途经),均视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执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管控措施。
 
三、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大型会议活动管理,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线上平台等形式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主办方要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举办。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庙会、体育赛事、年会等活动,不举办各类线下聚集性展销、促销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赴中高风险地区参加活动。
 
四、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从严控制大型聚餐活动,5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实行“双备案”制度(属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备案审核),对存在疫情安全风险的宴会或集体聚餐活动一律禁止举办。对擅自违规举办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传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吊销执照,并依法严肃追究举办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五、全旗各类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加强瞬时人员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特别是电梯、门把手等部位)、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旅游景区、影剧院、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浴室、澡堂等密闭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旗卫健委、工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个人)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六、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严格落实主办单位(个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目前还未停课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近期安排放假,已预订课程的要做好劝退工作,不得延长培训上课时间。凡不按要求时限放假或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七、各旗直医院、基层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要加强发热患者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要立即就地隔离(留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如流调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可能存在接触史的人员,要立即报告旗疾控中心,由旗疾控中心进行进一步排查处置。如流调后排除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进行正常程序治疗。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对发现的发热、咳嗽患者要及时报告旗卫健委。
 
八、要进一步强化“人”“物”同防,各餐饮服务单位和冷链物品经营单位要健全完善产品出入库登记台账,每日下午17:00前上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确保进入我旗的冷链物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自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和车辆,接收单位(个人)要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报告,对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货物、包装物进行详实登记,并认真查验凭证,对经营场所、运输车辆和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货物运抵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旗疾控中心对物品、运输工具、环境样本进行核酸抽检。
 
九、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网格化、精准化管控机制,全面摸排返乡人群,特别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从事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等返乡重点人群情况。对故意隐瞒、漏报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拒不执行防疫措施的、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十、广大居民要尽量选择在当地过节,非必要不出行、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在当地过节。要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走亲访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疗,就医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全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居民群众要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清洁家园迎新春,干干净净过大年。
 
旗指挥部将根据全旗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随时调整防控要求和防控措施,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伊金霍洛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旗卫健委、旗疾控中心、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
 
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0477—8691057
旗卫健委
0477—8681617
旗疾控中心
0477—8684296
阿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69144
乌兰木伦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28232
伊金霍洛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61032
札萨克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51014
纳林陶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871066
红庆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821337
苏布尔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831005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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