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户籍的准大学生注意!2019年信用助学贷款已开始办理!

2020-04-14 12:04  来源:鄂尔多斯网 0 收藏

关于开展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本着“应贷尽贷,精准资助”的原则,我中心决定于2019年7月31日开始受理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请具有康巴什区户籍、且在教育部备案的高校就读或录取的、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携带相关资料到康巴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工作日)

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

下午:2点30分至5点

二、贷款流程:

(一)新生首次贷款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csls.cdb.com.cn”,注册后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未通过高中学校预申请的学生,需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填写《申请表》时,家庭住址和联系人住址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地名填写(详细住址必须具体到街道、社区、门牌号),地名填写不规范的需自行更改后办理。

(2)未通过高中学校预申请的学生,携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办理贷款。

(3) 共同借款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户籍在康巴什区,年龄在25-60岁之间。

(4) 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5)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 《申请表》由贷款学生本人签字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持各自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以及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贷款)、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缴费依据凭证原件(部分高校收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录取通知书上的,只需通知书即可)、《申请表》原件以及《家庭户口簿》原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新生首贷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借款合同》,有一方不到者贷款不予办理。

(二)在校生首次贷款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csls.cdb.com.cn”,注册后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填写《申请表》时,家庭住址和联系人住址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地名填写(详细住址必须具体到街道、社区、门牌号),地名填写不规范的需自行更改后办理。

(2)共同借款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户籍在康巴什区,年龄在25-60岁之间。

(3) 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4)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 《申请表》由贷款学生本人签字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持各自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以及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贷款)、学生证原件、往年缴费凭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及《家庭户口簿》原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在校生首贷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借款合同》,有一方不到者贷款不予办理。

(三)在校生续贷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csls.cdb.com.cn”个人账号,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申请表》由贷款学生本人签字后,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以及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贷款)、《申请表》原件及《家庭户口簿》原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借款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时,申请贷款金额高于上一次贷款金额的必须出示高校开具的学费及住宿费证明,否则本年度贷款则不能办理,申请贷款金额与上一次贷款金额一致者不需提供证明。

三、办理贷款地点:康巴什区第一中学北门行知楼一楼106室

四、联系方式:0477-5123445

康巴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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