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81号)精神,2015年,自治区将继续对我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实施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新生是指当年被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全日制(含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
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三、资助对象:2015年被录取到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2015年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同时为首次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
五、所需资料:
1.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
3.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亲子证明)。
4.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学生本人的蓝底二寸照片一张(同样照片电子版一份)。
6.学生本人的伊旗建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面、建行卡正面复印在A4纸上)。
7.办理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10日汇总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一周)。
8.办理地点:伊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一楼)。
咨询电话:8691564 8691522
伊金霍洛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4日
关于实施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126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调整市本级部分惠民政策的通告》(鄂府发〔2015〕7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鄂尔多斯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2012年、2013年考入国家统招院校的本科生、专科生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二、资助对象:申请补助的学生必须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且2015年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三、资金来源:补助资金全部由鄂尔多斯市财政承担。
四、补助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五、所需资料:
1.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复印件一份。
2.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一份。
4.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亲子证明)。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学生本人的蓝底二寸照片一张。
7.学生本人的伊旗建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面、建行卡正面复印在A4纸上)。
8.办理截止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31日。
9.办理地点:伊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一楼)。
咨询电话:8691564 8691522
伊金霍洛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4日
关于实施鄂尔多斯城乡非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全市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8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5〕29号)精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资助范围。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鄂尔多斯户籍城乡非低保家庭经济困难专科、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三条申请条件。资助的学生必须为非低保家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是孤儿。
2.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3.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4.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5.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2015〕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
6.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第四条申请程序。申请资助的学生持本人符合第三条6类条件之一的贫困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8月3日至8月31日向伊金霍洛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一楼)提出受助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来源。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承担,该政策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详情请登录“伊金霍洛旗教育局”官方网站“学生资助栏目”,联系电话:8691564 8691522
伊金霍洛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4日
关于伊金霍洛旗2015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通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大学在校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旗;
(5)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最高额度: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四、贷款期限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统一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五、贷款利息
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不用贷款人承担,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大学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六、贷款流程
(一)2015年符合条件欲贷款的大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需加盖村(社区)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或就读高中任一单位公章】。
(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到伊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楼内)进行审查,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首贷学生:1.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3.户口簿原件;4.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续贷的学生: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由高校和旗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导出《申请表》。
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不用加盖公章)。
(三)签定合同,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四)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到就读高校报到。
七、办理时间:2015年8月5日至9月5日
地点:伊旗教育局一楼
联系电话:8691564 8691522
伊金霍洛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伊旗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办理需知
咨询电话:0477-8691564